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
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
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“真没想到没花一分钱诉讼费,拖欠的工资就拿到(nádào)手了!”此前,合水镇某幼儿园教师看着手机到账信息感慨道。这起涉及严某、任某等20人(rén)的幼儿园合同纠纷案,曾(céng)因办园经营权多次转让、累计拖欠76156元工资及材料款,引发网络舆情和矛盾纠纷。合水法庭受理材料后(hòu),第一时间启动“先行调解”机制,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,联合镇党委(zhèndǎngwěi)、综治(zōngzhì)中心、学区办等多方(duōfāng)力量现场调解。法官(fǎguān)向当事人算清“成本账”:若进入诉讼程序,不仅需预交案件受理费,还可能因庭审周期长导致权益兑现延迟;而先行调解不仅零费用,还能通过(tōngguò)司法确认(quèrèn)快速固化协议效力。最终,经过(jīngguò)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。为了实质性化解该起矛盾纠纷,后经法庭督促,各方当事人于10日内全部履行完毕各自义务。
无独有偶,紫薇镇尖峰村的(de)生命权纠纷案件更(gèng)凸显了费用杠杆的调节价值。当何某在施工中意外身亡后(hòu),其家属(jiāshǔ)与包工头戴某、房主田某因80余万元赔偿款争执不下(zhēngzhíbùxià)。合水法庭(fǎtíng)介入后,法官首先向三方(sānfāng)释明: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,仅案件受理费就需数千元,且判决后可能因执行难导致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(qián)”。结合双方实际履行能力,法庭联合综治中心、司法所、村委会开展“上门调解”,经过一天一夜的协商,最终达成40万元赔偿协议。“省下的诉讼费够给孩子交好几年学费了。”何某家属拿到赔偿款时眼眶泛红。
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,又要抓前端治未病。两起案例的高效化解,源于合水法庭“上门调解+多方参与+协调联动”的方式,两起案件分别调动多个基层治理单元参与,形成“1+N”解纷(jiěfēn)合力,为当事人(dāngshìrén)上门提供司法服务,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、职能作用,通过法官“走出去”的方式开展就地先行调解工作,既减轻(jiǎnqīng)了当事人的诉累,又妥善(tuǒshàn)化解了矛盾(máodùn)纠纷(jiūfēn)。
“诉讼费用不仅是(shì)经济杠杆,更是引导(yǐndǎo)社会治理的风向标。”合水法庭负责人代方莉说。
“就像幼儿园纠纷中的校车(xiàochē)司机,原本可能因讨薪(yīntǎoxīn)采取极端行为,诉前调解让他在合法渠道中看到希望(xīwàng)。”参与调解的合水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深有感触。这种(zhèzhǒng)将矛盾(máodùn)吸附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的治理效能,正是对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好诠释。
这两起诉前调解零费用的具象化成果(chéngguǒ),通过诉讼费用杠杆的灵活运用(yùnyòng),让可能激化(jīhuà)的矛盾在(zài)先行调解阶段就(jiù)得以(déyǐ)妥善化解。这背后,正是基层法庭运用诉讼费用杠杆撬动诉源治理的生动注脚。如今,越来越多的群众正从“习惯打官司”转变为“愿意找调解”,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力量,为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注入了司法创新动能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蔡茜(càiqiàn)
“真没想到没花一分钱诉讼费,拖欠的工资就拿到(nádào)手了!”此前,合水镇某幼儿园教师看着手机到账信息感慨道。这起涉及严某、任某等20人(rén)的幼儿园合同纠纷案,曾(céng)因办园经营权多次转让、累计拖欠76156元工资及材料款,引发网络舆情和矛盾纠纷。合水法庭受理材料后(hòu),第一时间启动“先行调解”机制,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,联合镇党委(zhèndǎngwěi)、综治(zōngzhì)中心、学区办等多方(duōfāng)力量现场调解。法官(fǎguān)向当事人算清“成本账”:若进入诉讼程序,不仅需预交案件受理费,还可能因庭审周期长导致权益兑现延迟;而先行调解不仅零费用,还能通过(tōngguò)司法确认(quèrèn)快速固化协议效力。最终,经过(jīngguò)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。为了实质性化解该起矛盾纠纷,后经法庭督促,各方当事人于10日内全部履行完毕各自义务。
无独有偶,紫薇镇尖峰村的(de)生命权纠纷案件更(gèng)凸显了费用杠杆的调节价值。当何某在施工中意外身亡后(hòu),其家属(jiāshǔ)与包工头戴某、房主田某因80余万元赔偿款争执不下(zhēngzhíbùxià)。合水法庭(fǎtíng)介入后,法官首先向三方(sānfāng)释明: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,仅案件受理费就需数千元,且判决后可能因执行难导致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(qián)”。结合双方实际履行能力,法庭联合综治中心、司法所、村委会开展“上门调解”,经过一天一夜的协商,最终达成40万元赔偿协议。“省下的诉讼费够给孩子交好几年学费了。”何某家属拿到赔偿款时眼眶泛红。
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,又要抓前端治未病。两起案例的高效化解,源于合水法庭“上门调解+多方参与+协调联动”的方式,两起案件分别调动多个基层治理单元参与,形成“1+N”解纷(jiěfēn)合力,为当事人(dāngshìrén)上门提供司法服务,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、职能作用,通过法官“走出去”的方式开展就地先行调解工作,既减轻(jiǎnqīng)了当事人的诉累,又妥善(tuǒshàn)化解了矛盾(máodùn)纠纷(jiūfēn)。
“诉讼费用不仅是(shì)经济杠杆,更是引导(yǐndǎo)社会治理的风向标。”合水法庭负责人代方莉说。
“就像幼儿园纠纷中的校车(xiàochē)司机,原本可能因讨薪(yīntǎoxīn)采取极端行为,诉前调解让他在合法渠道中看到希望(xīwàng)。”参与调解的合水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深有感触。这种(zhèzhǒng)将矛盾(máodùn)吸附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的治理效能,正是对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好诠释。
这两起诉前调解零费用的具象化成果(chéngguǒ),通过诉讼费用杠杆的灵活运用(yùnyòng),让可能激化(jīhuà)的矛盾在(zài)先行调解阶段就(jiù)得以(déyǐ)妥善化解。这背后,正是基层法庭运用诉讼费用杠杆撬动诉源治理的生动注脚。如今,越来越多的群众正从“习惯打官司”转变为“愿意找调解”,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力量,为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注入了司法创新动能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蔡茜(càiqiàn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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